站前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站前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其主要职责,参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职能》,站前区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政治处(不占机构限额)
负责院内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院队伍建设;审核和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院法官等评定、晋升、撤销的呈报工作;负责全院警衔管理及呈报工作;负责全院机关干警考察、任免、奖励、调配、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干警辞职、辞退以及退休工作;管理全院岗位责任制和考勤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文秘综合工作;负责法官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全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院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对全院先进典型进行调查、总结、宣传和推广;负责全院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全院重大活动摄影、摄像及音像制品的制作和整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协调全院干部人才资源规划和培训规划;负责全院参加各种学习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法官进修培训及研究生的选派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全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机关和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党员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承担区法院离退休干部的安置、休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办理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立案庭
对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申诉无理,予以驳回,认为应当提起再审的,作出再审裁定(或决定)后移交审判监督庭处理;对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区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负责立案并调卷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办理;负责核收诉讼费用;进行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区法院机关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应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进行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应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及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陆路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进行商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开展调查研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七)审判监督庭
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审判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审判由立案庭决定并移送的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办理经由主管院长决定的有关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八)执行分局
负责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的执行;负责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负责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九)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开展审判工作管理;承担审判委员会会务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起草主要领导讲话、人代会报告、院长会报告等文稿;负责承办《法院工作简报》、《法院情况反映》、《法院信息》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指导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负责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制定全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标志及证件;负责区法院机关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完成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全院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图书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种装备和各种设备的管理、配置和计划统计;负责对全院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财务预决算的上报和统计;负责区法院诉讼费的管理、收取、支出、上缴和监督检查审计;负责审判庭建设;管理区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院法官、司法警察专业服装、警衔标志的制作及服装款的请拨和决算;负责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负责区法院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党总支负责本院机关党群工作。